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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一锣”是如何敲响的

admin    发表时间:2019-02-20    浏览次数:32284  次
汪 明 (时任桐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2年11月14日,《安徽日报》在第二版“改革浪花”专栏中刊登了一则消息:“桐城响起安徽第一锣”,副标题是:“我省首块土地使用权拍卖记” 。这篇500余字的短篇新闻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门,上至国家、省局,下至各地、县局,都把目光聚向桐城。记得当年省里一位土地管理部门领导曾经对我说:桐城是个出经验的地方啊!“安徽第一锣” 在内地省份是件新鲜事,值得学习和推广,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从此将迅速兴起。回首当年桐城第一宗土地使用权拍卖中的人和事,再想想这句话,“第一锣”确实意义非凡。我从事政府领导工作二十多年,负责过城建和土地的规划、审批,领导组织过大小无数宗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甚至直接指挥过怀宁县城整体迁址那样重大城市建设工程,与土地打交道,经验很多,感受颇深,但1992年桐城那场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是最值得回忆的。
刘一平 (时任桐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老县长的回忆,真挚而饱含深情。当年那场拍卖会始末,我亲历亲为,记忆犹新。拍卖的那宗地块位于县城老城区市民广场东北侧,后抵当时县委大院,面临繁华的龙眠路,是经营商铺和用作综合开发的黄金地块,该宗地面积1100 平方米,拍卖条件是50年使用期,起拍价40万元。记得那次拍卖会是 1992年10月10日上午举行的,拍卖会地点在桐城县人民政府五楼大会议室里,由县城区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主持。前来参加公开竞买的有桐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桐城县建行、属乡镇企业的桐城县三建司和怀宁县石牌镇民房开发公司等四家企业,关注这次拍卖的社会各行业人士约 200余人也亲临拍卖现场,争睹这起桐城有史以来第一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新鲜事。
上午9点半,拍卖会开始。担任主拍的是县城区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一位主任,只见他拎着一只铜锣和锣锤登场,全场气氛一下子热烈起来,惊讶声、笑声、喝彩声连成一片。10分钟后,当主持人宣布拍卖开始后,全场顿时安静下来,接着,拍卖开始。
笔者:查阅1992年11月14日的《安徽日报》,据报道,拍卖场面紧张有序,兹将这一段报道援引如下:
“开始报价。”主拍人嗓音宏亮。
“41万。”4号——桐城县三建司这家乡镇企业,凭着有120万元固定资产的实力,先声夺人,抢先举起了号牌;“41.4万。”2号不甘示弱,奋起直追,举起号牌。
……不到5分钟,报价上升到45.2万元。会场沉寂。只见桐城县三建司三位代表互相递了递眼色,咬了咬耳朵,很有气度地举起 4号牌
——“46万。”会场响起了掌声。
“46万!”主拍人连呼三遍,无人应声。 “哐!”主拍人拿起锣槌,成交!
安徽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第一锣由此敲响。
刘一平: 尽管当时《拍卖法》还未出台,拍卖方法还不尽完善,但整个拍卖会公正合理,参与竞买的几家公司均无异议,达到了预期效果。拍卖活动结束后,出让方(甲方) 即“桐城县土地管理局”,与受让方(乙方) 即“桐城县第三建筑公司”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当场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时甲方法人代表是程仪正,乙方法人代表是吴宗美。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起草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条:一是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二是乙方根据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三是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四是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业、办公、宿舍综合楼项目。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改变,否则将按章处理;五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各项经费合计总额为60 万元人民币。该合同还规定了乙方在合同签字后十五日内付清出让金,确有困难,10日内必须交付60%的出让金,余款应在30日内交清,逾期未全部交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定金处作违约金;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7日内依照规定,发给用地许可证。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等。这些条款内容在当时是相当新颖且有超前意识的。后来甲乙双方都各自遵守合同规定条款。受让方桐城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说:“黄金地段,公开竞买,合理!”
汪 明 可以说“安徽第一锣”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滚滚浪潮中敲响的,是桐城人在改革开放早期思想解放、善于学习、勇于摸索、大胆尝试的又一次具体实践。当年我们县一级领导层认真学习邓小平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识到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只有解放思想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群众的日益需求才能得到满足。党的“十三大”召开后,我们强烈感受到报告中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不可阻挡之势蓬勃发展” 这句话的份量。“十三大报告”中说:沿海地区,从南到北,正在形成广阔的前沿开放地带,依靠广大群众积极性的发挥,生产力获得了新的解放。这些话对我们思想触动很大,从中初步了解到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等许多经济学新名词,认识到“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 这些名词和提法,非常新颖,大家精神都为之一振,感到生逢其时,要干出成绩。但如何干,有待摸索。
正是在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们开始转变思维方式,通过去外地参观考察,开阔了视野,学会了在改革开放新的形势面前,如何去打开工作新局面。当年我在桐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上,刚接手分管土地、建设等一摊子工作,如果照老路子走,轻车熟路,工作轻松;如果创新工作方式,走改革之路,必然要思考,想点子,给自己加压。当时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思想解放,对中央、省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解读得很透彻,思想认识到位。加上桐城历来有善于闯新路、出经验的好风气,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县委、县政府一班人不坐等机会,更不错失良机,如在全省率先出台发展乡镇企业一系列政策,特别是为乡镇企业推销员平反正名并大力表彰,确实是惊世骇俗之举。一系列改革举措,使我们改变了思维方式,力求创新工作思路,想借鉴深圳经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改革上找出突破口。如在土地管理方面,我们就创下了全省两个“第一”:《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桐城县在安徽省成立了第一家土地管理局,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再就是敲响了土地拍卖“安徽第一锣”,突破了国有土地只能是 “资源”不能变为“资产”的老观念,打破了国有土地只能划拔不能买卖甚至是竞买的老框框,开启了国有土地公开竞拍的先河。
土地拍卖“安徽第一锣”在全省影响很大,收到以一点带动全面的巨大效应。它的直接效果是为财政收入找到一条新的财源,为日新月异的市政建设用地需求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它的更大意义还在于为寻求几十年一贯制的土地制度改革找到了突破口,为后来的土地集约化管理打下了基础,同时为全省土地竞拍提供了经验。回头看当年参与此事的所有人都有着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守成、敢闯敢做的理念和勇气,这是桐城人好的传统。2018年4月11日至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强调:“40年来,我们以敢闯敢干的勇气和自我革新的担当,闯出了一条新路、好路,实现了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大跨越。” 我深切地感受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发生的巨大变化, 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改革开放是巨大的动力。桐城不正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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